申請經營濟南機場貨運通用航空業務5個手續
發布時間:2020-08-11 點擊瀏覽:次 1. 申請經營跨省通用航空飛行或者業務的,由中國民航總局審核。批準和頒發通用航空許可證;
2. 從事或操作通用航空飛行或業務領域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民航地區管理局核準和通用航空許可證發給提交給民航局備案。
3.申請濟南機場貨運通用航空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航空器通過民航局檢查,注冊并取得適航證書。租用外國民用航空器的,應當提交租賃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
(二)飛行人員、航空器維修人員和飛行管制人員,都具有中國民航總局頒發的資格證書。適應空中作業的飛行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具備必要的空中作業專業知識和技能。
(3)所使用的機場和維修條件能保證正常飛行和運行。
4. 經營通用航空業務的企業,應當持有通用航空許可證,按照工商企業登記管理規定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當一個企業從事通用航空業務需要改變通用航空許可證中指定的物品,應當向原簽發機關批準,并辦理相應的手續,依照本法規定的工商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5. 經營濟南機場貨運通用航空飛行的單位和個人以及經營通用航空業務的企業,應當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機身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
2. 從事或操作通用航空飛行或業務領域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民航地區管理局核準和通用航空許可證發給提交給民航局備案。
3.申請濟南機場貨運通用航空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航空器通過民航局檢查,注冊并取得適航證書。租用外國民用航空器的,應當提交租賃合同和其他有關文件。
(二)飛行人員、航空器維修人員和飛行管制人員,都具有中國民航總局頒發的資格證書。適應空中作業的飛行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具備必要的空中作業專業知識和技能。
(3)所使用的機場和維修條件能保證正常飛行和運行。
4. 經營通用航空業務的企業,應當持有通用航空許可證,按照工商企業登記管理規定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當一個企業從事通用航空業務需要改變通用航空許可證中指定的物品,應當向原簽發機關批準,并辦理相應的手續,依照本法規定的工商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5. 經營濟南機場貨運通用航空飛行的單位和個人以及經營通用航空業務的企業,應當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機身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